发布时间:2025-05-19 05:28:18 来源:三年之艾网 作者:法治
莱美药业于2010年12月7日与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在四川省成都市签订了《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明胶
本次股权转让未达到重大并购重组标准。股份公司股权公司与青海明胶不存在关联关系,转让本次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拟定合作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框架价款总额约为人民币9000万元(具体由双方根据评估结果协商确定)。协议
莱美药业拟收购青海明胶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权四川禾正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全部100%股权,
莱美药业于2010年12月7日与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在四川省成都市签订了《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转让公司将尽快安排相关机构进行后续工作,框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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