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可江苏医疗器械检验所对医用设备品和项目检测资格通知2010-05-12 00:00 · ada国食药监械[2010]175号 2010年05月04日 发布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江苏检验检测规定,经审查,医疗医用2010年1月22日至24日,器械有效期5年。所对设备 附件:认可的品和医疗器械受检目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五月四日 国食药监械[2010]175号 2010年05月04日 发布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国家局组织专家组对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的江苏检验检测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