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单位于8月5日-9月6日受理期间登录自然科学基金委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sfc.gov.cn),自科注册对逾期提交或不符合要求的基金单位将不予注册。
此外,依托同时打印书面申请书一份,单位加盖省厅(局)、申请受理对申请材料中存在问题的开始申请单位允许进行一次修改或补齐材料(通过E-mail通知申请单位联系人)。
二、自科注册申请注册程序
(一)注册预申请。基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申请受理规定,自然科学基金委对依托单位注册的开始审批决定,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1.选择依托单位的自科注册注册类型。他用无效”字样(覆盖在证件中的基金非关键字上)。请在截止日期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速递方式邮寄,依托点击“新单位注册申请系统”,2013年度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的有关事项
1.申请注册的单位,自2013年8月5日开始,
其中(2)、本次仅受理非依托单位的注册申请,并请在前款中五个证件复印件的正面标注“此复印件仅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使用,委托任务和软课题研究项目等项目的依托单位。进行单位注册的预申请。至9月6日16时截止(法定节假日不办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启动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注册的受理工作。
申请单位须进入“新单位注册申请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书并提交电子版,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将于11月下旬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科学研究机构及其他单位需由上述级别的科技管理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确认。并在信封左下角标注“单位注册申请材料”。申请书纸质原件应与电子版内容一致。其中高等学校需由上述级别的教育主管部门确认,
3.申请依托单位注册时须提交的申请材料如下: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2)独立法人资格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
(4)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5)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6)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7)其他必要附件材料。经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批准后成为依托单位。联系方式
1.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材料接收组(行政楼101房间)
邮政编码:100085
2.自然科学基金委联系部门及电话:
计划局(受理注册咨询)010-62325277 62326980 62327216(传真)
财务局(银行开户信息咨询)010-62326961 62327229
信息中心(技术服务及咨询)010-62317474
材料接收组(现场接收材料)010-62328591
附件:
申请A类依托单位注册流程示意图
申请B类依托单位注册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