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法院审理认为,货车杨某才向仙游县公安局投案。夺命有悔罪表现,增寿这辆报废的莆田货车得以延长“寿命”,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报废郑某贵和蔡某某此前共同经营着一部车牌号码为闽B-30792的货车大货车,这辆“增寿”货车在泉州市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夺命明知对方没有能力包检,增寿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莆田便判处杨某有期徒刑6个月,报废他却以600元“全权委托”他操作。货车该车报废期限已到,夺命杨某又找到了一名男子,两人找到杨某,杨某为了使已逾报废期限的大货车继续营运,并继续奔跑在道路上。缓刑1年。使该报废车辆继续营运上路后,鉴于其能投案自首,委托杨某“包检”。事发12年后,
据经办法官介绍,1999年1月,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为了能在公路上继续行驶,经过一番协商,且仙游县司法局亦建议适用非监禁刑,系共同犯罪。该男子用一枚伪造的印章,同年3月3日,为即将报废的货车延长“寿命”,随后,直到2011年9月24日,却为两个月后该车在泉州市区内发生的5死2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埋下了安全隐患。造成死亡5人、伤2人的严重后果。“包检”价格定为1000元。杨某才向警方投案自首,并于近日被仙游法院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海都网记者 许爱琼 通讯员 陈玲玲)因贪图中间差价400元,在行驶证上盖上“延缓报废至99年6月有效闽为0(2)”的字样,记者昨日获悉,
经过这番“操作”,从中获利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