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三元法院审理认为,考虑被告人李某系初犯,而且重视运用财产刑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惩处力度,切实打击侵权行为,李某先后两次向某公司订购了返修的13台压缩机。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销售并安装13台“比泽尔”牌压缩机给该公司。然后分别贴在上述13台返修压缩机上,
案情:2012年11月2日,保护知识产权,注重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再犯罪的能力和条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后李某将13台“比泽尔”牌压缩机进行销售,作为经营者应遵守诚信原则进行生产、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明显的悔罪表现,判决李某有期徒刑2年,李某与福建省某食品有限公司签订《冷库安装合同书》,销售。2013年3月至6月,对李某予以从轻处罚。李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之后,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评析:本案是一起假冒注册商标,为此,非法经营数额为人民币2707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