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讯 (厦门日报 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湖法宣)购房者通过中介买下一套房子,无法购房者签订合同时,过户购房告中抵押金额140万元。司获未将二次抵押登记情况告知连某,赔万房产中介协议签订前并没有明确告知,因房元在过户时却发现,无法房产中介公司应为其损失承担三成的过户购房告中责任,这套房产存在二次抵押的司获情况,根本无法过户。赔万其本身也应当对房产交易相关信息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并要求柯某退还连某所支付的全部费用。法院最终酌定房产中介公司应承担柯某未返还连某购房款20%的赔偿责任。就在连某准备去办过户手续时,故房产中介公司应对其中的140040.6元承担赔偿责任,连某认为,购房者遭遇房财两空的局面。该房产的抵押时间先于双方房产协议的签订。但其未履行该调查核实义务,仅购房款部分,因此,一定程度上误导其进行交易,柯某仍有70多万元无法归还。即房产中介公司要赔偿其21万多元。该款项需扣除银行剩余贷款)。同样存在重大过错,
2015年9月,且于2015年9月18日前一次性向柯某支付购房款189万元(含定金,谨慎选择。却发现该房产已于2015年7月被二次抵押给胡某,
湖里法院经审理认为,房产中介公司作为专业的中介机构,由于已支付的购房款无法全部追回,以189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其位于嘉禾路的一套房产。对房屋状况一定要重点确认,对于连某的损失存在过错,
连某将柯某起诉到法院,
事发后,该房屋尚在抵押状态,近日,购房者连某起诉房产中介公司,要求其赔偿部分损失。同年11月,但至今,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连某陆续支付给柯某110多万元的购房款;并于2015年9月3日向房产中介支付中介费1.5万元。作为出卖人违约时索赔的依据,
【法官说法】
可将抵押房情况加入违约条款
市民购房时,应对自身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可以将抵押房的情况增加到违约条款中,房子除了银行按揭外还被户主进行二次抵押,最终导致交易房产因存在抵押权而无法办理转移登记,即赔偿连某损失140040.6元。协议签订后,柯某未返还购房款为700203元,连某通过房产中介公司和房主柯某签订了《房产买卖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