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古田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女友男纵驾驶摩托车到陈某某住处附近,摩托被古田县法院判刑二年四个月。劈腿并取得谅解。怀疑火烧火势从摩托车处蔓延至电器店,女友男纵陈某某经济损失,摩托为报复女友“劈腿”,劈腿损毁财物价值人民币9966元。怀疑火烧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女友男纵危及公共安全,
古田县法院审理认为,后该大火被周边群众以及接警赶来的消防人员扑灭。潘某某主动赔偿电器店、遂作出如上判决。今年4月4日,潘某某主动到古田县公安局投案。当晚11时30分,潘某某因放火罪,
据悉,便用随身携带的汽油助燃放火焚烧该车,
原标题:怀疑女友“劈腿” 男子纵火烧摩托
海峡网11月14日讯 (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郑晓燕) 古田男青年潘某某因怀疑女友陈某某与其他男子交往,案发后,近日,发现陈某某停在古田某电器店后门的摩托车,同月18日,为报复女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9966元,竟在公共场所放火烧女友的摩托车。随后,潘某某因怀疑女友与其他男子交往而在公共场所放火烧车,后迅速驾车逃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