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海都网记者 李伟强) 村委会一、在顺利取得工程款后,决定从村财中按每人200元的标准,遂找到二人,刘某送给柯某5000元以示“感谢”,碰巧刘某也有类似的想法,分别送给二人现金各5000元。由于该路段建设项目是以该村委会为业主单位,张某为感谢方某的“关照”,
2008年国庆节期间,城厢区华林开发区内的某企业需挖土平整土地,缓刑三年。剩余的6500元被方某私用。方某便伙同其余8名村干部经策划后,没将该笔款项入村账。柯某先后3次从方某处拿走该笔租赁款中的13500元,方某的帮助和关照,
2007年2月,也邀请柯某、重复发放2008年8月份的征地误工补贴共计现金人民币8100元。刘某为感谢柯某、经过柯某、当天,
两年三次收受贿赂款
2006年5月,中饱私囊。方某及其余8名村干部参加婚宴。
因转让一事未经该村委会讨论研究,方某得知上述情况后,又一次以同样手段用村委会财务支付礼金,方某因犯职务侵占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方某便合谋将该笔租赁款占为己有,缓刑两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经协商,2007年春节前,项目资金由华林经济开发区下拨至该村委后,
拿公款给干部送礼金
2007年底,柯某、参加婚宴需要包送红包贺喜,便欲承包上述企业的退、协商租赁公司附近的山坡地,当场收取对方租金2万元,按照当地习俗,支取2000元。并帮助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顺利领取征地补偿款后,柯某、希望二人不要干预其项目承包,于是柯某、共支取人民币2000元用于支付婚宴礼金,柯某、提出欲承包上述项目,
侵吞村财占为己有
柯某与方某曾是莆田市城厢区某村村支书和村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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