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徐立强 林昭霞 林湄娇昨日,记者从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获悉,10月20日,由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德危险驾驶案,经法院审理后公开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对李某德判处拘役
缓刑四个月,秀屿以危险驾驶罪对李某德判处拘役两个月,首例经法院审理后公开宣判,醉驾
记者从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获悉,被判10月20日,拘役由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两月被告人李某德危险驾驶案,秀屿区审结的秀屿首例“醉驾入刑”案。首例
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徐立强 林昭霞 林湄娇

昨日,醉驾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判这是拘役自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刑法修正案(八)》以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