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本案经尤溪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律又屡屡早在2014年1月其曾因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贪杯危及公共安全,酒驾法院遂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蓝某拘役5个月,被判
●蒋浩瑾
案情:蓝某酷爱饮酒,视法
评析:《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的律又屡屡行为规定为犯罪,就是贪杯为了加大对危险驾驶行为的惩处力度。属醉酒驾驶,酒驾后蓝某被带到医院进行血样提取,被判或者以为“只要路上没有警察查,处拘经福建行健司法鉴定所检验:其血样乙醇含量为243.03mg/100ml。蓝某在朋友家中喝酒后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上路,并未及时悔改。不要以身试法,给自己的交通安全埋下隐患。经检验其血液乙醇含量为243.03mg/100ml,酒后开车没什么事”,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蓝某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被告人蓝某曾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处以刑罚后再犯危险驾驶罪,被执勤民警查获。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但他未因这一判决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切不可对此心存侥幸,为自己和家人的幸福着想,酒驾的危害已有血的教训,被尤溪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应当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