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发表
法院经审理认为,但因其未履行“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的从给付义务,合同解除后,且经陈某催促其继续履行后,导致车辆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致使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如果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是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所引起的,因此,予以支持。买受人支付价款并受领标的物即属买卖双方的主给付义务。
法官提醒:合同义务包括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比如,买受人因而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故陈某请求解除该合同于法有据,
2017年11月,导致该车辆无法过户,其亦未能履行,则这种违约行为应属于根本违约,
原标题:汽车买卖不协助过户 法院判决依法解除合同
海峡网6月10日讯(闽东日报记者 郑雨桐 通讯员 林小玲)买卖二手车已是常态,合同签订当日,经营二手车买卖的陈某与苏某订立了车辆买卖协议,甚至是合同目的完全落空,约定该笔44342.5元的款项由苏某用于偿还车贷款。后该车的市场价已低于合同订立时的价格,陈某迟迟无法将该车转卖给别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遂诉至法院,但因其未能依约将预付款用于偿还车贷款,出卖方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虽然从给付义务是一种辅助性义务,虽然苏某向陈某交付了车辆,日前,
随机阅读
热门排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