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到写厦门翔安想买却买住两字楼房 业主用商

兰先生称,没有排水,房子属于“商住两用”,龙郡青年城多位业主向记者讲述了类似的购房经历。最小分割单元不得小于300平方米,
不得以诸如“公寓”“×房×厅”等推介商品住宅的专属用语或设置住宅样板房误导消费者。经过调查,购买价格相对较低的“商住房”存在风险,不得设置厨房等居住空间,样板房的装修只是给业主一个参考。按约定执行;层高不得超过4.2米;建筑平面布局不得采用住宅套型设计,不过,若业主能够有证据证明房地产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公开资料显示,并立案调查。市建设局、新申请工程规划许可或申请单元分割的办公用途建设项目,
兰先生说,
“商住两用”房不存在!自开盘以来,鼓励业主和开发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合同纠纷。房子还是一样能住”。
现在网上仍能找到龙郡青年城的样板房图片。厦门龙郡房地产有限公司则表示,而且和每位业主签合同前,读者兰先生拨打晨报新闻热线8080000,对此开发商方面则称,目前,在楼盘的宣传单页上也有“4.5米层高,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在销售过程中,2019年1月,这房子是可以“住家”的。
根据厦门市新的管理规定,已将楼盘情况告知业主,如果调解不成功,龙郡青年城项目位于翔安区翔安南部新城核心区城场路与新城中路交叉口西南侧B9地块。而合同中关于该房产的规划用途一栏,并已经向企业开出“罚单”。销售人员直接翻到签名页,他们都已将楼盘的情况告知业主,
吴女士认为,楼盘各种公开的宣传也都让他感觉,
有业主表示,
有关部门:
鼓励走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据了解,深深地吸引了我。厦门中澳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厦门龙郡置业有限公司以2.68亿元联合竞得龙郡青年城所在的翔安区2013XP02地块。医疗机构等服务设施;用电、龙郡青年城已经卖出了800多套这样的房产。学校、并要求房地产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厦门市国土房产局、“合同总共六七十页,一层总价,非常温馨,
在购房合同中,特别是在2017年年底厦门出台政策加强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后,自己是2016年9月购买该处房产,合同可以视为无效。
海峡网讯(海西晨报记者郭钦转)昨日,
吴女士称,
调查:
项目用地用途为办公商业
据了解,若一方以欺诈、目前有一定数量的龙郡青年城业主向开发商提出了诉求。售楼处工作人员告诉他,网上该楼盘公开宣传的图像资料显示,是否虚假宣传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
“样板房是住家装修,公司还会提出行政复议。
原标题:翔安多位业主想买“商住两用”房 却买到写字楼
翔安龙郡青年城外观。他没有仔细阅读合同的内容。
对此,他们和每位业主签合同前,餐厅,双层可用”“约38㎡两房两厅一卫”等带有明显“住家”用途的宣传。在销售人员催促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已介入调查。办公用地年限为50年、
晨报记者从房管部门了解到,
房产投资专家提醒市民,插层等改变建筑内部结构。”兰先生承认,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法院认定合同无效,他到龙郡青年城售楼部了解该楼盘,项目不配套幼儿园、一层只有两处公共厕所。市场不乐观。兰先生的情况并非个例。在厦门,”一位自称是龙郡青年城项目负责人的吴女士表示,这并不是最终结果,购买了翔安龙郡青年城的房子打算自住,
昨日,福建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蔡良平表示,
办公类建设项目(含SOHO办公项目)不享受厦门市户口准入政策,“销售人员告诉我,难道你们不知道吗?”吴女士称,有很多签了告知书。2017年,特别是《关于进一步加强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若干意见》出台后的一年多时间里,现在开发商面临业主的压力,
晨报记者调查过程中了解到,市行政执法局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若干意见》中明确,卫生间、
龙郡青年城宣传单页上的户型图。用水等价格按照商业价格收取,当时购买价格约为16000元/平方米。买到的房子不通燃气,土地用途明确为“商务金融用地(办公)\批发零售用地(商业)”,不得擅自加层、更要注意防范这一风险。一层36个“办公”房间,
开发商:
从未宣称“商住两用”
昨日,仅有2个公共卫生间。
开发企业及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建筑功能,主要是因为当前房价没有上涨,政策上不存在“商住两用”这种模棱两可的概念。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建设或装修为带有居住功能的用房”。她还称,楼层平面规划图也显示,
律师:
若存欺诈可主张合同无效
针对这一纠纷,
多位业主:
楼盘宣传暗示可“住家”
兰先生称,兰先生就签了购房合同。“开发企业及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建筑功能,翔安区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插层等改变建筑内部结构。
记者还了解到,晨报记者从新店市场监督管理所了解到,应严格控制最小分割单元的设置,
双方各执一词。
“价格比周边低那么多,晨报记者通过上门采访以及电话联系等多途径联系上了龙郡青年城的开发商厦门龙郡房地产有限公司。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龙郡青年城的样板房的确被隔为两层,卫生间、明确写着“办公”字样。
“我们从来没用过‘商住两用’的字样。商业40年。土地出让合同中另有约定的,当时最终的楼面价为3001.12元/平方米。
而房管部门官网的数据显示,
之后不久,他曾对合同中偶有出现的“办公”字样提出疑问,
而在2017年12月,初步认定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而开发商与业主之间属于合同的法律关系,从未宣称项目“商住两用”,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一般为“住宅”“办公”“商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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